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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监控中频感应加热电源技术要求
1、说明
本设备是用于锻前加热的设备。
2、设备数量
两套。
3、加工产品条件
3.1加工产品大纲如表1所示:
表 1加工产品大纲
序号 |
产品规格 |
|||||
锻前外径/mm |
锻后外径/mm |
锻前壁厚/mm |
锻后壁厚/mm |
锻造长度/mm |
备注 |
|
1 |
Φ60 |
Φ65.89 |
4.83 |
7.62 |
152.40~254.00 |
中碳合金钢 |
2 |
Φ73 |
Φ78.59 |
5.51 |
8.30 |
158.75~260.35 |
|
3 |
Φ89 |
Φ95.25 |
6.45 |
9.63 |
165.10~266.70 |
3.2产品执行工艺
中频加热→镦锻成形
4、单套设备技术要求及参数
需要两台中频感应器,两台感应器和其传动系统安装在一个台车上构成一套,完成所需的锻前加热功能。
4.1 设备加热温度要求
中频感应器加热炉(电源)加热温度要求如表2所示:
表2中频加热炉要求
工件规格 |
加热长度 |
1#炉终止温度 |
2#炉终止温度 |
加热时间要求 |
Φ60 |
300~350mm |
800±50℃ |
1200±50℃ |
30S |
Φ73 |
300~350mm |
800±50℃ |
1200±50℃ |
30S |
Φ89 |
300~350mm |
800±50℃ |
1200±50℃ |
30S |
4.2 设备技术参数
(1) 台车行程2500mm;
(2) 台车宽度≤1900mm;
(3) 感应器线圈中心间距:1200mm;
(4) 壁厚方向温度一致,轴向方向温差≤30℃;
(5) 感应器传动系统采用油缸推动,有减速环节(选用缓冲缸),油缸行程可以满足加热长度选取;
(6) 感应器在上下、左右均可调节,以保证管端在圆周方向上加热均匀,上下调节高度±25mm,左右调节量±10mm;
(7) 感应器均通过调节功率和限定加热时间对加热温度进行控制;
(8) 配备一台风~水冷却器;
(9) 台车上的接管采用不锈钢拖链的方式连接(包括液压胶管)。
5、设备控制及功能要求
5.1配置要求
电气:为保证设备的可靠性,电器原件为西门子或欧姆龙或施耐德品牌,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机械系统:要求整体具有良好的刚性和抗震性能;
电控柜:选用整体框架结构柜体,使得柜体刚性好,装配布置合理;
感应线圈:感应线圈内耐火度≥1450℃。安装基准、外形尺寸、电路、水路连接均应考虑互换性,使其更换方便;
中频功率及频率要求:供方所提供的中频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和需方现场生产节拍达到最佳功率及频率匹配。
5.2功能要求
总体功能要求能够实现锻件的锻前加热,为镦锻成形做好准备。
5.2.1中频加热总体要求
加热采用两步加热方式,要保证加热温度的均匀,避免过烧现象。
5.2.2中频电源要求
采用数字化恒功率控制系统,控制线路高度集成。具有多种保护功能包括过流、过压、缺相、欠压、过载等。要求长期工作无温度漂移,工作点稳定。操作简单,输出功率无级可调。无论在负载还是空载情况下要求100%的成功启动率。
5.2.3感应线圈要求
感应线圈要求用高纯度、金属流向一致、组织致密的矩形铜管绕成。感应线圈外表要求涂覆高强度绝缘树脂,绝缘层耐压≥5000V。加热满足温度曲线的要求,加热段端部温度低,中部温度高,温度梯度控制在30℃。
5.2.4温度控制系统要求
温度控制系统要求通过精确控制加热时间来控制加热温度,同时达到设定加热时间后处于保温状态,并且容易实现PLC对加热启动/停止的控制。
5.2.5感应器传动系统要求
主要实现将感应器的前进、后退功能,小车移动采用缓冲液压缸推进。小车移动平稳、迅速。定位精度要求≤1mm,重复定位精度要求≤0.5mm。
5.2.6 台车移动要求
台车由手动推动,并带有手动刹车机构。
6、设备执行标准:
(1) JB/T 8669-1997《中频感应加热用半导体变频装置》;
(2) JB/T 4086-1985《中频感应加热用电控设备技术条件》;
(3) GB10067.3-1988《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感应加热设备》;
(4) GB5959.3-1988《电热设备的安全—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及感应熔炼炉的特殊要求》;
(5) GB10067.1-1988《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通用部分》;
(6) GB5959.1-1986《电热设备的安全—通用要求》;
(7)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
(8) ZBK46001-1987《感应加热用半导体变频器》;
若以上标准已经被国家规定的新标准所替换,需按现行标准规范最新版执行。
7、单套设备供货范围:
(1) 中频感应加热电源
180kW~250kW/1kHZ中频电源 1台
220kW~250kW/2.5kHZ中频电源 1台
(2) 低压开关柜 1台
(3) 外操作台(外型由需方指定) 1台
(4) 电容柜(含水冷电缆及馈电铜排) 2台
(5) 感应器(2种规格、含8只绝缘衬套备件) 4台
(6) 感应器传动系统 1套
(7) 台车 1台
(8) 风水冷却系统 1台
(9) 用于加热Φ73工件的感应器备件 2台
(10) 其它(技术资料、满足一年使用的易损件、专用维修工具等);
(11) 需方将水、电、气提供至设备的总接口,设备内部连接及辅料由供方提供和实施。
8、设备包装、运输
(1) 包装
全部设备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抵运现场。
(2) 运输
需负责将设备安全运输至指定使用现场,并且承担所有运保费。
9、设备报价
供方应能完全满足本章第1~7项条款要求,在此基础上供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其它配置,并根据配置报价。
10、交货期
合同生效日起,45天内各配套设备运抵新疆鄯善石油基地吐哈油田公司机械厂院内。
11、验收
11.1 货到后,供需双方共同验收。
11.2 验收方式
(1) 整体配套设备质量需达到本章第5项条款各标准规定(规范)要求;
(2) 整体配套设备需连续生产一周;期间各设备无不良现象。
12、售后服务
质量实行“三包”,期限一年,也可以供方作其他的承诺。
13、所有权担保
供方保证其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为自己生产制造或制造商授权销售,并对提供的产品拥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涉外零部件必须明确原产地和外国制造商。任何第三方就产品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提出异议,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14、质量担保
供方保证其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不存在工艺或材料上的缺陷和瑕疵,并保证质量。
供方保证其提供的配套设备为全新设备,具有国内先进性,以及达到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节能和安全环保要求。
15、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之时起由供方转移到需方。